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 101年07月19日)
第 6 條
本會審議考核、職務評定及獎懲事項如下:
一、檢察官候補、試署期間之服務成績。
二、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職務評定。
三、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獎懲。

前項所稱獎,指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候選人之遴薦;所稱懲,指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懲戒案件、行政監督處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