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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 102年07月01日)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彙訂、工作報告之編擬、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業務之研究考核及行政革新。
二、一般行政法令及文件處理。
三、院務會議之議事及大事紀要之處理。
四、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五、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六、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
七、駐衛警察及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