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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 103年11月03日)
第 7 條
犯罪防制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二、毒品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三、洗錢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四、貪瀆防制與賄選查察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五、預防貪瀆犯罪、賄選宣導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六、其他有關重大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洗錢犯罪、貪瀆之防制工作及賄選查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