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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訴訟及強制執行 ( 109年06月08日)
第 4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於請求權人起訴後,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將訴訟告知第十六條所定之個人或團體,得於該訴訟繫屬中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