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律師法   第 七 章 公會 第 二 節 全國律師聯合會 ( 112年06月09日)
第 72 條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將下列資料,陳報中央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及法務部:
一、會員名簿及會員之入會、退會資料。
二、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監事會議紀錄。
三、章程、選任職員簡歷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