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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第 八 章 律師之懲戒 第 一 節 總則 ( 112年06月09日)
第 84 條
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及審議細則,由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