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 111年04月29日)
第 2 條
律師職前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之目標,在充實學習律師之專業知識,培養律師倫理觀念,增進實務經驗,使其具備完成律師使命之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