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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五 章 調解之程序及費用 ( 92年01月22日)
第 48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調解程序當然終結:
一、調解成立。
二、調解不成立。
三、當事人聲請撤回調解並經他方當事人同意撤回者。

當事人撤回調解之聲請或撤回調解之同意者,視為調解程序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