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信託法   第 四 章 受託人 ( 98年12月30日)
第 32 條
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前條之文書,並得請求受託人說明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前條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