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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08月01日)
第 1 條
為健全財團法人組織及運作,促進財團法人積極從事公益,增進民眾福祉,特制定本法。

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除民法以外之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