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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08月01日)
第 28 條
董事執行事務,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行為無效。

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財團法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