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團法人法   第 三 章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 107年08月01日)
第 52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董事長係專職,且未支領其他薪資、月退休金(俸)、月退職酬勞金或其他性質相當給與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