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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   第 三 章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 107年08月01日)
第 62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除本章另有規定外,準用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規定。

設立目的在提供信用保證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因履行保證責任而有動用基金之必要者,不準用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