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團法人法
第 四 章 附則
( 107年08月01日)
第 75 條
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前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