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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   第 四 章 附則 ( 107年08月01日)
第 75 條
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前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