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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108年02月01日)
第 10 條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員及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