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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108年02月01日)
第 7 條
原始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外來憑證:指自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指給與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指由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