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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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 111年06月29日)
第 6 條
財團法人應依決算法及相關規定編製決算,並應將其年度決算書報請本部送立法院審議。
前項財團法人年度決算書之格式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