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八 章 驅逐出境 ( 111年02月18日)
第 84 條
檢察官應將受驅逐出境處分外國人之經過詳情彙送外交部;必要時,由外交部通知受處分人所屬國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