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戒毒 ( 112年06月28日)
第 11 條
勒戒處所需用之戒毒藥品,其屬成癮性麻醉藥品者,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配。

勒戒處所應將前項成癮性麻醉藥品實際使用情形,填具報告表陳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前項報告表格式,由衛生福利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