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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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戒毒
( 112年06月28日)
第 11 條
勒戒處所需用之戒毒藥品,其屬成癮性麻醉藥品者,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配。
勒戒處所應將前項成癮性麻醉藥品實際使用情形,填具報告表陳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前項報告表格式,由衛生福利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