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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緝毒 ( 112年06月28日)
第 6 條
各查緝機關、單位與辦理毒品防制工作之機關、單位應協商合作,建立反毒情報網及緝毒資料庫。

各查緝機關、單位於建立反毒情報網及緝毒資料庫時,得請求其他各相關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防制毒品犯罪,有關積極加入國際組織、參與國際反毒活動、建立雙邊及多邊國際合作事宜,應商同外交部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