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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緝毒 ( 112年06月28日)
第 7 條
各查緝機關、單位,緝獲毒品案件,應填具「毒品案件涉嫌人犯基本資料移送報告表」及「毒品案件姓名年齡不詳涉嫌人犯應繼續查緝資料移送報告表」,移送該管地方檢察署。

前項報告表格式,均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