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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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3月16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定毒品,其數量依行政院指定之檢驗機關(構)出具檢驗文件所載之純質淨重計算之,屬植物者,依其株數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