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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第 二 章 檢舉毒品人員之獎勵 ( 110年03月16日)
第 7 條
檢舉前條情形以外之轉讓或持有毒品案件,經查獲者,依下列規定發給一般獎金:
一、第一級毒品
(一)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二百五十公克,新臺幣一萬元。
(三)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四)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五)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二、第二級毒品
(一)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一萬元。
(三)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臺幣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