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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 107年08月24日)
第 15 條
司法院所屬法院少年法庭於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時,有事實足認受執行之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採驗其尿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