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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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 二 章 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向我國請求協助
( 107年05月02日)
第 13 條
協助機關得審酌本法及相關法律所規定與請求事項有關之要件,必要時,得經由法務部向請求方要求補正或為拒絕協助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