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 二 章 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向我國請求協助 ( 107年05月02日)
第 13 條
協助機關得審酌本法及相關法律所規定與請求事項有關之要件,必要時,得經由法務部向請求方要求補正或為拒絕協助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