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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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 二 章 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向我國請求協助
( 107年05月02日)
第 20 條
我國得依請求方之請求,提供物證或書證。法務部得要求請求方保證使用完畢立即或於指定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