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 二 章 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向我國請求協助 ( 107年05月02日)
第 20 條
我國得依請求方之請求,提供物證或書證。法務部得要求請求方保證使用完畢立即或於指定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