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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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 二 章 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向我國請求協助
( 107年05月02日)
第 24 條
法務部認為請求方前條之請求適當且不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應通知該管檢察署,由檢察官檢附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資料,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裁定許可執行。
第三人對於受執行財產主張權利時,檢察官應通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