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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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八 章 給養
( 109年07月31日)
第 48 條
本條例第六十二條所稱「花草」,指盆景花草而言。並應作適當之佈置。
同條所稱書畫,應於佈置前經教化科之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