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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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受刑人之調查及分類
( 109年07月31日)
第 5 條
監獄應劃定部分監房收容新入監之受刑人,在調查期間,於不妨礙發見個性之範圍內,施以集中管理,注意其語言動作,就其個性、心身狀況有關之情形予以紀錄,以供調查人員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