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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九 章 累進處遇之審查 ( 109年07月31日)
第 51 條
累進處遇審查會對於受刑人之成績分數、編級、進級、降級、違規事件等項應切實審核,必要時得請承辦人員列席備詢。

前項會議紀錄提經監務委員會審定後,一併報請法務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