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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   第 五 章 生活輔導及文康 ( 109年01月15日)
第 34 條
看守所得設置圖書設施、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或發行出版物,供被告閱讀。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守所得提供適當之資訊設備予被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