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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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 112年12月22日)
第 8 條
外役監受理前條之申請後,典獄長或其授權之人應指定專人彙整資料,並由單位主管、業務承辦人或其他適當之人至少三人以上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審查作業,並做成建議核准與否之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