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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 109年07月15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關: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或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
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
三、機關人員:指第一款機關之戒護、教化、輔導、衛生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