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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  ( 112年12月22日)
第 4 條
各監獄應依法務部矯正署之通知,公告並受理受刑人參加外役監遴選作業之申請。

受刑人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及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得於公告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向執行之監獄提出申請,執行之監獄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