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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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二 章 矯正學校之設置
( 112年01月13日)
第 14 條
訓導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育實施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學生生活、品德之指導及管教事項。
三、學生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四、學生假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建議、陳報等事項。
五、學生紀律及獎懲事項。
六、學生體育訓練事項。
七、學生課外康樂活動事項。
八、與輔導處配合實施生活輔導事項。
九、其他有關訓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