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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1月13日)
第 2 條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矯正學校)之設置及矯正教育之實施,依本通則之規定;本通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