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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二 章 矯正學校之設置 ( 112年01月13日)
第 34 條
矯正學校設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及專任教師、輔導教師代表組成之,以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務上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