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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二 章 矯正學校之設置 ( 112年01月13日)
第 36 條
矯正學校設輔導會議,由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訓導主任、醫護室主任、全體輔導教師、導師及教導員代表組成之,以輔導主任為主席,討論輔導上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