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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三 章 矯正學校之實施 第 一 節 入校出校 ( 112年01月13日)
第 44 條
學生出校時,應於核准命令預定出校日期或期滿之翌日午前,辦畢出校手續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