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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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 99年12月30日)
第 2 條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設申訴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秘書、教務主任、訓導主任及輔導主任組成之,並邀請社會公正人士三至五人參與,以校長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