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 109年07月15日)
第 5 條
看守所應設調查小組,由輔導、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業務人員組成。由主管輔導業務科長或經看守所長官指定之主管人員擔任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