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 109年07月15日)
第 15 條
監獄依本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委託辦理假釋案件之矯正機關,由該受委託機關之首長擔任假釋審查會召集人,並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