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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健康資料調查辦法  ( 109年07月15日)
第 8 條
收容人罹患疾病經醫事人員評估須變更其個別處遇計畫或處遇者,其健康資料應提報機關調查審議會議或機關長官指定之書面審議人員審議,作為變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