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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 109年07月15日)
第 12 條
收容人施以隔離保護期間之限制、禁止事項如下:
一、得暫停作業。
二、得禁止吸菸。
三、得限制或禁止持有或使用衣被及盥洗用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外之物品。
四、得限制或禁止持有或使用電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