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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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 109年07月15日)
第 21 條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看守所以外之矯正機關,有關通訊設備之設置、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之辦理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