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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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法
( 99年05月26日)
第 13 條
對於受保護人之保護方式,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定之。
更生輔導員在執行更生保護中,對於受保護人認有改變保護方式必要時,應敘明理由,報請所屬更生保護會或分會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