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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 92年02月14日)
第 3 條
更生保護會依法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並監督及考核所屬各分會之業務。

更生保護會設有分會者,每年至少派員視察各分會一次。必要時,得隨時派員視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