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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二 章 保護服務 ( 112年02月08日)
第 26 條
檢察機關或法院得依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聲請,以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提供案件進度查詢或通知服務。

前項聲請或其他案件進度查詢或通知服務,得由保護機構及分會協助之。

前二項規定,於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