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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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四 章 修復式司法
( 112年02月08日)
第 48 條
修復促進者應具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觀念,秉持專業、中立之原則,協助雙方當事人進行修復,並避免造成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