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 112年12月29日)
第 14 條
董事會得設常務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三人至五人,除董事長為當然常務董事外,餘由董事互選之。

常務董事會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及其他日常業務運作事項。